提前淘汰非营运柴油货车 重庆今起最高补贴4.5万元
2025-08-02 06:43:10 来源: 重庆晨报
7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获悉,从8月1日起实施,我市对提前淘汰国四、国三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每辆最高补贴4.5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联合印发《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鼓励高排放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更新。《方案》实施区域以我市中心城区(渝中、大渡口、江北区等9个市辖区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2个功能区)为重点,覆盖全市。
《方案》明确了分阶段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27年底,中心城区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方案》配套出台了《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提出,补贴资金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管理,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以及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的不同,补贴额度也不同。
提前淘汰国四、国三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可申请淘汰补贴:中型每辆最高补贴2.5万元,重型每辆最高补贴4.5万元;若淘汰后购置新能源汽车,还能申请更新补贴。中型每辆补贴4.5万元,重型每辆最高补贴9.5万元。
提前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可申请淘汰补贴:每辆最高分别补贴3.5万元、5.7万元、1.7万元;淘汰后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的,每辆最高分别补贴4.2万元、23万元、11.3万元。
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08-02至2025-08-02。其中,国三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截止时间为2025-08-02。符合条件的车主既可以通过“渝快办”线上办理,也可前往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线下提交资料申请。
上游财经-重庆晨报记者 郑三波
责任编辑:熊世华